重典治亂
國務院就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專門下發指導性文件,這還是第一次。文件出臺的背景,反映了環境保護工作所面對的嚴峻形勢。“重典治亂”,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這也是國務院辦公廳下發涉及環保領域文件時第一次采取如此激烈的措辭。
“事危則志遠,情迫則思深”,盡管近幾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環境監管執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國環境形勢總體趨穩向好。但一些地方監管執法不到位等問題仍然十分突出,環境違法違規案件高發頻發,人民群眾反映強烈。
民心所向,施政所在。
美麗中國呼喚著生態文明,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中,生態文明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處于同等重要的位置,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作為保障。
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要求在資源環境領域推行綜合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強監管執法,保證法律得到嚴格實施,已經成為環境保護領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環境法治的首要任務。《通知》的印發,是落實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直接體現,也是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群眾環境權益的有力措施。
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是其中的重頭戲,也對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4年國務院各部門全年取消和下放246項行政審批事項,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成為趨勢。簡政放權意味著將前端的環保任務部分地交給了市場,由此產生了新的問題,新的挑戰,給環境保護帶來新的隱患,必須在事后加強相關的環境監管,加強監管執法有助于落實簡政放權背景下的環境保護工作。《通知》的印發同時也是強化環境監管執法的重要動作。
中國經濟發展贏得了世界矚目,也帶來了相應的問題。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以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積聚和暴發出來。歷史與現實疊加、發展與環保的糾結讓中國的環保問題呈現出更為復雜的態勢。以現實中典型的例子而言,沒有通過環評,未批先建項目是不少地方遺留的歷史問題,按照老辦法可以補辦環評報告,但按照新環保法未批先建是違法的,有些地方先建項目到今年1月1日如果不停就屬于違法,但新環保法又不能對以前的項目溯及既往,《通知》對遺留問題進行過渡期解釋,有助于新《環境保護法》的落地實施。從這個意義上說,《通知》在新環保法生效之前頒發,配合新環保法生效,具有明顯的指向性,彰顯了國務院嚴格環境執法的決心。
重拳出擊
“零容忍”,是環境監管執法的鮮明態度。應該說,“零容忍”是對有關立法尤其是新環保法重要規定的重申,也是我國環保監管執法一以貫之的立場,為此,《通知》要求堅決糾正執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問題。堅持重典治亂,鐵拳鐵規治污,采取綜合手段,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
五類行為被列為重點監管執法對象:
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機關。對負有連帶責任的環境服務第三方機構,應予以追責。
對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越權審批但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得開工;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資源開發以采代探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
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
為保證環保監管執法重拳出擊取得實效,兩個時間節點被明確標注了出來:2015年底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一次環境保護全面排查;2016年底前,各地完成違法違規建設項目的清理整改任務。
重任在肩
權責對等,才有底氣,方顯威力。環境監管執法力度的進一步加強意味著政府職能部門有了更大的權力,同時也意味著承擔起了更大的責任。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監管執法工作負領導責任,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總責。這對于完善環境監管機制、落實保障措施,逐步破解環境監管權責不清、體制不順、機制不全、能力不強、法制不健全等深層次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一個時期以來,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犧牲環境、危害生態的案例并不少見。環保部門正常的監管執法行為讓路于經濟效益最終損害的是民生福祉,沒有民生為本的經濟發展到頭來是一場空。《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切實提升基層環境執法能力,支持環保等部門依法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
既不能“不為”,也不能“亂為”,《通知》要求加強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環境監管履責的監督。對地方政府的環保監管執法做出了明確要求。
環保監管執法部門擔負的責任有了法規、法律上的要求,《通知》明確了依法依紀追究監管不履職、該查不查、該處不處、該移送不移送(該受理不受理)等四種監管不作為行為的責任,對涉嫌職務犯罪的要及時移送人民檢察院。
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倒查機制的建立讓一線環保監管執法人員重任在肩。《通知》指出,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任期內環境質量明顯惡化、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且造成嚴重后果、利用職權干預或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等4種情況,要依紀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環保監管執法,陽光透明是一個主要特點。《通知》要求積極推行“陽光執法”,嚴格規范和約束執法行為。“陽光執法”主要體現在推進執法信息公開、開展環境執法稽查、強化監管責任追究。
一支精干、高效、專業的執法隊伍是攻堅克難的主力軍,《通知》要求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執法能力保障。2017年底前,現有環境監察執法人員要全部進行業務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新進人員,堅持“凡進必考”,擇優錄取。同時,80%以上的環境監察機構要配備使用便攜式手持移動執法終端,規范執法行為。強化自動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監控手段運用。
重在長效
建立長效機制,是實現環保監管執法措施落到實處的措施保障。
全面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的建立,將進一步提升環保監管執法的權威性。《通知》要求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等緊急情況時,要迅速啟動聯合調查程序,防止證據滅失。公安機關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查處環境犯罪,對涉嫌構成環境犯罪的,要及時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法院在審理環境資源案件中,需要環境保護技術協助的,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給予必要支持。
網格化管理依托統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數字化的平臺,將城市管理轄區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成為單元網格,是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方式,這同樣延伸到了環保監管執法工作領域。
《通知》要求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重點監管對象,劃分監管等級,健全監管檔案,采取差別化監管措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各省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抽查,指導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市、縣兩級環境保護部門承擔日常環境監管執法責任,要加大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力度。環境保護重點區域、流域地方政府要強化協同監管,開展聯合執法、區域執法和交叉執法。
通過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誠信將成為企業的生死線,失信企業面對的是一次違法、處處受限這樣高昂的越界成本。
《通知》要求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公眾環境權益的行為,鼓勵社會組織、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和民事訴訟。同時,為做好環保監管執法隊伍建設,將健全環境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環境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保障范圍。來源省環保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