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司長 趙華林
2011年12月,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規劃實施3年來,在經濟較快發展的同時,主要污染物排放有所減少,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水平得到提升,污染防治取得成效,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遏制,核與輻射安全水平得到提高,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我們也看到,我國資源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環境質量改善與人民群眾的期待差距較大。
決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我們責無旁貸。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環境規劃院正在全面謀劃下一個5年環保規劃。“十三五”環保規劃的編制與之前30年所編制的環保規劃的歷史背景有著很大不同,體現在“一個歷史坐標、兩個檢驗標準、三個根本基礎”。
一個歷史坐標,就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個歷史坐標要求我們既要滿足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新要求,又要腳踏實地、能夠達成,不能好高騖遠、霧里看花。
兩個檢驗標準,就是以群眾的客觀感受作為檢驗環保工作的關鍵標準;以民族長遠發展的環境支撐和保障能力的提升作為檢驗環保工作的基本標準。兩個檢驗標準是編制“十三五”環保規劃的立足點和著力點。
三個根本基礎,是指政治基礎、法律基礎和經濟基礎。改革開放步入“2.0時代”是政治基礎。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機制改革。圍繞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行最嚴密的法治是法律基礎。新常態是經濟基礎。新常態意味著中國將適當地放松經濟增長速度的目標,逐步將焦點集中于經濟增長質量的提高。
此外,要努力做好“十三五”環保規劃編制與空氣、水和土壤等三大行動計劃的有機銜接,確保工作安排、任務落實和技術環節無縫對接。
“十三五”環保規劃目標初步考慮為: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顯著減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生態系統穩定性增強,輻射環境質量繼續保持良好,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立,生態文明水平與全面小康社會相適應。
適應經濟新常態是當前的一項重大任務。我國經濟增速從高速增長進入中高速增長通道,資源環境要素投入呈下降趨勢,環境壓力呈高位舒緩態勢。經濟新常態下,環保工作也面臨諸多挑戰。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加大,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治污決心和行動出現遲疑,污染排放轉移問題凸顯。
面對機遇與挑戰并存的形勢,環保工作必須樹立新思維,關鍵在于加快實現三個轉變:目標導向從以管控污染物總量為主向以改善環境質量為主轉變;工作重點從主要控制污染物增量向優先削減存量、有序引導增量協同轉變;管理途徑從主要依靠環境容量向依靠環境流量、環境容量的動靜協調、統籌支撐轉變。
一是用法律守住底線。應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為基準,加快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法》、《土壤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完善,及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和具體規定,明確責任,架好環保高壓線。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建立完善執法管理體系。
二是用制度劃清邊界。加快建立盲目決策損害環境終身責任追究制和損害賠償制度,實施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排污許可制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立環境審計制度,對地方政府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全面、深入調查,建立行之有效的環境管理糾偏機制。以環境審計制度為基礎,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行政審計和離任審計。
三是用治理保證效果。加快修訂符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環境質量標準,建立健全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管理體系。在加強環境增量管理的同時,著力加強環境存量治理,促使重點行業和區域拿出生態修復時間表。建立區域污染防治協作機制,設立重點區域環境質量管理機構,統籌協調區域污染防治工作,以群眾滿意度作為環保工作成績標尺。
四是用政策催生動力。加強資源環境市場制度建設,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積極發展生態金融,吸引社會資本進入環保領域。推行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有序開放可由市場提供服務的環境管理領域,加快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五是用權利激發活力。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公眾參與、司法保障等多元共治的環境監督體系。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公眾參與環境管理決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機制。利用網絡信息化平臺,強化公眾環境監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