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法律支撐,突出政策配套。目前,國家法律法規鼓勵危險廢物回收利用,但資源化利用的法律支撐不足,因此有些地方不敢突破法律層面,不敢推廣。當務之急是調整、修訂現行危險廢物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同時,要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地方政府應加大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與投入力度,把第三方機構引入市場,形成政府引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格局。要制定相關政策,提高危險廢物鑒別效率。同時,建立市場定價機制、誠信機制、競爭機制、問責機制,促進危險廢物處置資源的共建、共享和共管。
加強科技創新,突出綜合利用。轉變危險廢物無用化觀念。許多危險廢物具有較高的回收利用價值,只要加強技術創新,做到環境風險可控,完全能成為有用資源。應鼓勵科研人員積極開發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技術。鼓勵企業從源頭減量、加大回收利用力度,允許一些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自身完善的設施、成熟生產工藝,將一些具有較高利用價值的危險廢物作為原輔料回用于生產,或加工成符合標準的副產品。
創新監管方式,突出精準發力。要運用先進技術管理手段。當前信息、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各地要運用最新的技術管理手段,建立功能強大的區域性危險廢物管理平臺,發展“互聯網+危險廢物管理”,使之不僅具備查詢、審批、交易、監管、信用評價等功能,而且兼容管理信息系統,實行統一管理。構建危險廢物大數據,最大限度地實現危險廢物處置資源的優化共享。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許范圍內逐步強化各地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行為。防止處置商規避危險廢物管理條例,進行不合格處置;督促危險廢物處置商選擇成熟的技術和合格的設備,確保設備常態化運行。進一步完善公眾監督,建立透明的、面向公眾的危險廢物信息渠道,形成公眾參與監督的制度。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