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共七章二十條,分別從建設目標、布點原則、完善監測體系、信息共享、應急預警、測管聯動、保障措施等方面,明確了省級各相關部門和市縣政府的建設任務。
《方案》提出,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要做到:一點位布設到縣區,空氣、土壤監測點覆蓋所有縣;地表水監測點覆蓋所有可監測河流;噪聲監測點覆蓋所有設區市和省級直管縣。所有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企業建成穩定運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二數據可靠能共享,建成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實現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數據聯網共享與統一發布。三預測預報常態化,省本級和西安市繼續完善空氣質量預報系統;關中其他設區市2017年底前、陜北陜南設區市2018年底前開展空氣質量預報;全面實施水體、土壤重污染與風險預警;所有國家和省級重點監控企業實現污染物超標排放自動報警。四是測管聯動可追責,建立健全環境監測與管理協同機制,實現污染源監測與環境監督執法協同聯動。
按照《方案》規定,以“空間代表性、歷史連續性、管理針對性”為布點原則,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設高效統一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天地一體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測管協同的污染源監測體系以及科學嚴密的核與輻射監測體系。通過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集成環保、氣象等各部門的監測數據,建成互聯共享、自動分析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數據資源體系。建立統一的生態環境環境信息發布機制,由各級環保部門統一、及時、準確發布各類監測信息,提高政府信息發布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
《方案》同時提出,要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實現大氣污染物源解析和源清單編制的常態化工作,實現空氣、水質、土壤等環境質量及時預報預警。進一步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著力打造全省統一指揮、區域保障有力的應急監測體系。強化環境監測為環境管理服務職能,建立監測與管理聯動的測管協同機制,實現污染源同步監督監測與監察執法。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嚴肅查處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在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環境督查巡察等領域的深度應用。
為保障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順利實施,《方案》規定要規范和健全政府環境監測機構,各級環保部門環境監測機構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按照中央要求嚴格落實機構、人員編制,并強化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加大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投入,環境監測工作及運維經費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加快推進環境監測市場化改革。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科研與技術創新,培育和加強生態環境監測市場管理,通過政府新聞發布會、網站、以及手機App、微信等新媒介擴大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公開面,廣泛凝聚社會公眾保護生態環境質量的共識,有效推進我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來源省廳網站